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要告知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没异议的,并且按责任认定的内容就行赔偿,该案件视为结案。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五)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呈报劳动教养。(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2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第3种观点: 拿了认定书后交警队因此次事故的责任即告终结,也就是说出具责任认定书后交警就可以不管了,后续事宜怎么处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当然如果当事人申请交警调解解决的,交警仍然会进行调解。【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