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不一致可起诉判决。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但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协议不成时判决。如一方付出较多义务,可请求补偿。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需给予适当帮助。如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发现后可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不一致时,可以向提起诉讼并由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离婚时个人财产不予拆分,共同财产原则上按一人一半分配。但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以及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人民判决。
2.夫妻在书面协议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各自所有,但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则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应由双方协议,如协议不成,则由人民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给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