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堂法律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第九十九条刑诉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九十九条刑诉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海堂法律网


刑诉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当期限届满时,应解除强制措施。各种强制措施的期限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都有具体的时间。如果案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侦查终结,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否则,司法机关应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一、刑诉法第九十九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各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拘传的期限: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的期限: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逮捕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司法机关应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我国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包括了拘传、取保候审、拘留等等,这些强制措施都有各自的期限,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到期之后,案件无法侦查终结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否则应解除强制措施。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各种强制措施的期限也有具体规定,如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等。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存在本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机关限期纠正,下级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级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