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一般没有义务偿还父母债务的。但当事人依法继承其父母遗产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超出前述范围的债务,可以不清偿。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无需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