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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量领购购票特批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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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业务量临时增加,税务机关核定的用量无法满足其经营需要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增购,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税务机关核准的准购期限内按核准数量购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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