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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亏损,公司能否履行合同?诈骗嫌疑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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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财物。表现形式包括虚构单位签订合同、伪造票据担保、先履行小额合同骗取继续签订合同、收取财物后逃匿以及其他方法骗取财物。

法律分析

不会构成诈骗,不满足合同诈骗的主观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拓展延伸

公司亏损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对经济犯罪构成的影响如何?

公司亏损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对经济犯罪构成的影响是十分重大的。首先,无法履行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方面丧失信任,影响商业关系的稳定性。其次,如果公司故意通过虚假陈述或其他欺诈手段来掩盖亏损情况,以获取合同或融资,这可能构成欺诈犯罪。此外,亏损也可能导致公司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如虚报财务状况、挪用资金等,这涉及到财务犯罪。对于公司及相关人员而言,经济犯罪的影响是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法律制裁和声誉损失等后果。因此,公司亏损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对经济犯罪构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结语

公司亏损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对经济犯罪构成的影响十分重大。合同诈骗罪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于公司及相关人员而言,经济犯罪可能导致刑事责任、法律制裁和声誉损失等后果。因此,我们应当严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避免以虚假手段获取财物,维护商业关系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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